商标抢注,是投资吗?合法性如何?随着大家对商标的关注度越来越显著,已经有不少的年轻投资人,会想到“商标抢注”的方法来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大家就需要去了解商标抢注是否触犯到法律。

对于商标抢注,大家需要了解此行为的含义:

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

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点击咨询精翰知识产权

一、“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推荐阅读: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二、商标权保护范围

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的财产价值主要不是指创立、使用和维持一个商标所支出的成本,而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收益能力。

商标的收益能力取决于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各项指标的市场领先度、商标收益的稳定性、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基本态势、商标延伸的可能性、商标向国际化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商标的持续性投资、法律保护的力度等众多因素。》》》推荐阅读:你想的商标都被被人用了,怎么注册

这些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哪怕仅仅是一个强有力的新竞争对手的加入,也能立即打破市场上原有的力量平衡,使商标的收益能力受到影响。

特别提醒:关于商标抢注有着恶心和无意的行为,其实常见的大多数都是恶意抢注的情况,对此,首先提出异议,表示对其商标的设计存在质疑,然后,可以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使其无法使用该商标,最后,大家需尽快把自己所想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精翰知识产权是国内首家打开“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新模式发展的知识产权企业,专注于解决商标、专利、版权等知产业务,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全国24h免费电话:400-0014-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