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随着第三产业迅猛发展,服务商标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公众特别是服务性企业所认知,很多企业积极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并加强管理和保护工作。本文从服务商标的法律特征及与商品商标的对比入手,分析了服务商标保护的现状和难点,从行政保护的视角提出完善服务商标保护的构想与建议,希望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服务商标工作有所启迪。
  服务商标的概念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或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为了区别其他民事主体提供的与自己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而用于自己所提供服务项目上的专用标志。简言之,服务商标是标记服务项目的标识,比如用于餐饮服务领域的全聚德、必胜客,用于药店的同仁堂等。
  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务商标适用的服务行业有8类,即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交通、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务。》》》推荐阅读:
什么是商标的价值体系
  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1.使用主体不同
  服务商标的使用者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者、经营者,属于第三产业且形式多样;商品商标的使用者是商品的制造者、提供者、经营者,主要属于第一、第二产业。
  2.标识对象不同
  这是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商品商标的识别对象是商品,是有形物。服务商标的识别对象是服务,服务是无形的。
  3.使用方式不同
  商品商标一般直接标注或贴附在商品上,随商品出售达到宣传目的。服务商标则通常标注在经营者的服务场所、服务工具或其工作人员的服饰上,提供服务时在供顾客使用的相关物品上贴附商标,或通过广告宣传及其他方式使用。 
  我国服务商标行政保护的难点
  通过一些案例及立法现状,可以看到我国服务商标行政保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
  1.侵权认定难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前要先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由于服务商标相关法律并不完善,服务商标使用的认定、近似的认定、服务与商品类似、侵权形式等内容均没有详细规定,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时,常存在定性难的困扰。
  2.认定违法经营额难
  服务商标客体是无形的,不像商品商标那样贴附在商品上,工商部门可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查明非法经营额也相对容易,可直接按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计算,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服务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流程,很难确定违法营业额,因此存在不同级别或地域的工商部门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形。>>>点击咨询精翰知识产权
  3.“行刑”衔接难
  《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六十七条则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根据《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对严重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商品商标。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不能扩大解释,因此我国《刑法》目前不能保护服务商标,使服务商标的行政保护与刑事保护的衔接出现断层。
  以上就是“服务商标行政保护的难点与建议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全国24h免费电话:400-0014-586,或者您也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咨询,精翰知识产权是国内首家打开“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新模式发展的知识产权企业,专注于解决商标、专利、版权等知产业务,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