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精翰专利整理了关于发明专利在实审期被驳回的典型情况,对产品、技术特点了然于胸,依律对号入座避免这些情况,驳回可视度更高,有助于提高发明专利通过率。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开方式。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权公告时予以公开。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如果等到实质审查结束才公开申请的内容,对同一课题进行重复研究、重复投资和重复申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不能很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这种公开晚一些,申请人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规定发明专利申请18个月公开的期限,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中国还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有可能直到该期限届满前才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而在他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布的准备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规定满18个月予以公布。这是世界多数国家采用的做法,也是经过实践检验比较合理的期限。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专利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接收初步审查部门送来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撤回申请为止。>>>推荐阅读: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
二、发明专利被驳回情形:
1、申请发明专利的该产品不属于发明类别;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3、申请发明专利的产品、技术不具备或者明显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发明专利的产品、技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5、申请发明专利的产品、技术不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发明专利时,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上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且其权利要求书中,也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发明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点击咨询精翰知识产权
三、予以驳回的法条依据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以下: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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